临时工下班后在路途中自己摔伤厂里有责任吗
员工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,公司责任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。若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(如被机动车碰撞、道路施工障碍物等第三方原因导致),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,可能认定为工伤,公司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。若因本人主要责任(如闯红灯、逆行、超速等违章行为)或下班后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(如购物、聚会等)途中摔伤,因不属于“上下班途中”合理范畴,难以认定为工伤,公司一般无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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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未及时报警,导致责任无法认定,后续工伤认定因缺乏“非本人主要责任”证明材料而失败,错失维权机会;
2、超工伤认定申请时限,事故发生1年内未申请,社保部门将不再受理,无法通过认定要求公司担责;
3、自行与公司签订不合理赔偿协议,因不了解标准和权益,协议低于法定标准,事后难反悔,医疗费用、伤残补助金等赔偿无法足额获得。为避免影响维权,建议谨慎处理各环节,如有疑问欢迎咨询,我们将提供专业指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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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下班后从事私人活动后摔伤,如先去商场购物、看电影等,再前往居住地途中摔伤,因路径超出“上下班途中”合理范畴,无法认定为工伤,公司无责任(例:下班后去KTV唱歌三小时,离开后骑电动车回家途中摔伤);
2、因醉酒或吸毒后摔伤,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六条,此类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,即使事故是非本人主要责任,公司也无需担责;
3、因他人故意伤害导致摔伤,属于刑事案件,应由侵权人赔偿,不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六项工伤认定情形,公司一般不承担责任,员工应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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